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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非法矿井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非法矿井的通告
(唐政通字[2008]5号)


  为深入开展依法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保护国有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第9条、《刑法》第343条和《矿产资源法》及我市《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违法矿井的决定》(唐政发[2008]16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毁闭非法矿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煤矿和非煤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予以毁闭:

  1.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证照不全和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矿井;

  2.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井;

  3.证照手续到期不再续办或不能续办的矿井;

  4.经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仍存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

  二、开展打击煤矿超层越界非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资源开采的执法力度,对全市煤矿特别是年产9万吨以下的是否存有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逐户进行实地勘察认定。实施勘察认定的机构要对勘察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对经鉴定确有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煤矿,依法追缴矿主违法所得,由矿主自行关闭煤矿;如不自行关闭,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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