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工作,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精心安排。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价格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看作展现企业风采,树立正面形象的一个大舞台,要成立工作专门机构,由企业负责人挂帅,以管理项目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广大员工积极投身到此次工作当中。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紧紧围绕“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的主题,突出主题,抓住细节,贴近百姓,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设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本地区开展情况,了解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并把本地区开展活动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以及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厅房管处反馈,并于2009年元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写出专题报告送省厅。
附件:1、宣传贯彻《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标语、口号(供参考)
2、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节选)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1
1、热烈祝贺《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两周年
2、认真学习贯彻《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3、自觉遵守《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4、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
5、提高业主自治意识,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6、规范业主大会制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7、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
8、认真执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强业主自律的自觉性
9、严禁违法装修、损害他人利益,崇尚科学、文明装修
10、积极贯彻《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争做诚信文明服务企业
11、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全力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
12、认真实施《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创造美好小区环境
13、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规范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2
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节选)
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