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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工作的意见
(闽建房[2008]20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着力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开展全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推动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采取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的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今年9月29日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两周年,各地要从这一天开始至年底,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宣传活动。为此,要求各地要积极组织,制订详尽可行的宣传贯彻方案,掀起再学习再宣传活动高潮;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资料、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深度报道、举办物业知识竞赛、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社区”征文演讲比赛、开展百场电影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感染力,使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行业内外,进入社区百姓家庭。

  (二)借助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决定》的契机,抓紧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规章。各地要按照《物权法》及《决定》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符合规范要求、可操作性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程序和制度。同时,贯彻执行《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文)的精神,制定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配套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形成结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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