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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和奥运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和奥运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9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高温、雷雨季节,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即将在我国举办,特殊的时期和特殊的气候条件给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近期,我局抽查了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大部分企业能够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安全管理,执行夏季停产管理规定。但是,仍有个别企业至今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管理比较混乱,没有执行夏季停产管理规定,事故苗头随处可见。为进一步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2007年至2008年陕西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安监管发〔2007〕23号)精神,现就夏季和奥运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夏季停产的规定。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7-9月的高温雷雨季节药物生产工房要停止生产活动。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超范围生产经营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组织生产经营的;

  (三)危险工房、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生产工艺流程或作业程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五)工房超员、药物超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违规使用低钾生产的;

  (六)危险场所危险等级定级不准、标识牌要素不全的;

  (七)未经合法培训,无证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八)防暑、防洪、消防、避雷设施不全,性能不合格的;

  (九)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十)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规组织生产经营的。

  三、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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