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强降雨引发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露天采场的总入口、平峒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泄洪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要切实加强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一律停止使用。存放雷管和炸药的库房及库房区,必须有气象部门设计安装的避雷设施,并按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管道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管道沿线的穿(跨)越点、水工保护、易滑坡塌陷、防雷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护人员,实行全天候安全监护。同时,要主动与管道沿线的各级防汛机构建立通讯联系,完善气象及水情预报系统,形成防汛预警机制,确保长输管道汛期安全平稳运行。
三、认真开展巡回检查
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力量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洪安全巡查,力争险情早发现、隐患早排除。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抗历时长、水位高洪水的思想准备,加强对震损尾矿库、病库险库及有水患威胁的地下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的露天矿山的巡回检查,保证巡查组织、人员、制度、方法“四落实”,把巡查责任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小流域雨量较大的区域,一旦有暴雨现象,企业主要领导必须深入现场,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有尾矿库的重点企业要加强汛期监控,专人盯守危险点,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置。
四、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各有关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汛期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汛情,预案能够快速有效启动,有关人员能够及时迁安避险。防汛物资储备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方便实用,关键部位的抢险物资就近储放,保证抢险时能够迅速到位。同时企业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认真开展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抗洪抢险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