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102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7月19至22日,全省普降大到暴雨,汉中、西安局部地区形成了两个短历时、小区域、高强度暴雨中心,引发了严重的暴雨山洪灾害,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降水总体偏丰,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当前我省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扎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指示精神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80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省非煤矿山数量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非煤矿山防汛抗洪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汛期要加强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暂时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严密进行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防止水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