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委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服务民生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困难群众、农民工、残疾人中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先行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将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应援尽援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应援尽援,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每一个困难群众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及时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开展应援尽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关注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通过降低门槛,畅通入口,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二是开展应援尽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增多。实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息诉罢访,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开展应援尽援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实施应援尽援,可以有效地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消除权利保障失衡现象,更好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明确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服务范围。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标准,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基础上上浮100元。二是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凡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不论其案件性质,都能得到合格的法律帮助。三是实行“绿色通道”。对申请人无法取得经济困难证明的,由案件受理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调取;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一律实施上门服务;对群体性案件、农民工案件、农村计划生育户及双女户一律实行免费受理。
(二)进一步简化程序,改革案件受理方式。案件受理由原来的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改为统一受理和授权受理、先行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即部分援助案件,援助中心授权律师事务所、乡镇办事处和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先行受理承办,后补办手续。同时,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看守所设立律师值班室,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
(三)进一步拓展领域,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在现有乡镇、办事处、律师事务所及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使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更广的空间延伸。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管理和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在应援尽援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要注重发挥农村行政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确保基层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