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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8〕14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2007年度,各地、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6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的要求,在工矿商贸企业和交通运输、渔业、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20类行业领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但截至2007年底,全省范围内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仍有一些尚未得到整改。为继续认真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彻底消除已查出但未整改的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对目前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抓紧整改,凡能在短期内整改的,务必在3月底前整改销号;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等,确保做到“五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

  二、加强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工作。各市(区)、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督促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消除。对于预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各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并建立重大隐患整改信息数据库。

  四、各市级安委会办公室务必3月21日前将附件中所列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附文字说明)和重大隐患整改信息数据库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

  联系电话:029-87290653,8729342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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