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朔州市“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8〕25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山西省朔州市“6.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合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积极落实“隐患治理年”和“维稳保奥运”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全面认真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督促企业搞好隐患自查自改,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搞好抽查督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执法力度,对排查不认真、治理不及时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要加重处罚。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和措施不到位以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