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力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当前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案件的衔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敢于碰硬,不徇私情,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解决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尤其要依法惩处那些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包庇违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定企业的“保护伞”。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与司法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整合政府执法资源,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切实加大对各种经济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保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专项经费,重点保障各职能部门检测经费、联合执法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并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列入对各区、县级市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对于区(县级市)、街(镇)、居(村)委会已将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奖惩制度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好部门预算,做到专项工作经费计划化、项目化、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能,以保障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六)加强宣传,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舆论氛围。
一方面,各区、县级市要按照方案的部署,进一步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我市整规打假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在舆论上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管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使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投诉各种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形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监督力量。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借助各种载体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揭露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传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技巧和识破商业欺诈的办法,提高广大市民拒买假货、投诉欺诈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积极投身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广州市2008年开展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基础抓基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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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牵头单位│ 工作任务和目标 │工作进度安排│ 协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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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区、县级市政府对本地区整规打假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起总协调作用。 │ 全年 │ │
│ │ ├───────────────────────────────────────┼──────┤ │
│ │ │2.区、县级市政府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行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绩效考 │9月30日前 │ │
│ │ │核制度,与干部考评挂钩。 │ 完成 │ │
│ │越秀区、│ │ │ │
│ │ ├───────────────────────────────────────┼──────┤ │
│ │荔湾区、│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居委会、村委会实行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绩效考 │9月30日前 │ │
│ │海珠区、│核,与年终考核挂钩。 │ 完成 │ │
│ │天河区、│ │ │各区、县级│
│ │ ├───────────────────────────────────────┼──────┤ │
│一、全面│黄埔区、│ │ │市辖区内 │
│落实属地│白云区、│4.以管住村社出租地、物业和出租屋为目标,全面建立村社物业及用地的管理制度,防 │ │各街道办 │
│管理责任│萝岗区、│止制假售假;全面推行居委会、村委会建立民约村规,并依民约村规与村社及出租屋业 │9月30日前 │事处、镇政│
│ │番禺区、│主签订经济责任状,一旦查出有制假售假和违法出租行为的村社及出租屋业主,将按 │ 完成 │府和各居 │
│制 │ │照民约村规和责任状给予村社及出租屋业主以限制出租、经济重罚、减少土地股权、扣 │ │委会、村委│
│ │花都区、│ │ │ │
│ │南沙区政│减股权分红等措施。 │ │会 │
│ │府,从化│ │ │ │
│ │ ├───────────────────────────────────────┼──────┤ │
│ │市、增城│ │ │ │
│ │市政府 │5.区、县级市、街、镇建立举报制假售假和违法行为奖励保护制度,凡根据举报立案查 │9月30日前 │ │
│ │ │处违法经营行为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保护举报人的方式给予举报人以奖金奖励、 │ 完成 │ │
│ │ │奖金额度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拟定。 │ │ │
│ │ ├───────────────────────────────────────┼──────┤ │
│ │ │ │9月30日前 │ │
│ │ │6.村要建立协管员队伍,充分整合资源,加大巡查力度。 │ │ │
│ │ │ │ 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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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牵头单位 │ 工作任务和目标 │工作进度安排│ 协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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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区、县级市政府制定对街、镇干部和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工作人员渎职惩处制度, │9月30日前 │ │
│ │ │凡利用职权违章违规建立各种市场谋取经济利益的街、镇、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工作 │ 完成 │ │
│ │ │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 │ │
│ │ ├────────────────────────────────────────┼──────┤ │
│ │ │8.区、县级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在辖区内开展形式多 │ │ │
│ │ │样的宣传工作,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合制作大幅宣传牌匾,宣传提高广大市民整规打 │9月30日前 │ │
│ │ │ │ 完成 │ │
│ │ │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 │ │
│ │ ├────────────────────────────────────────┼──────┤ │
│ │ │9.区、县级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引导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自觉履行企业是整 │ │ │
│ │ │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建立表彰奖励诚信守法经 │9月30日前 │ │
│ │ │营企业的制度,每年经消费者评选和没有违法经营查处记录等,对辖区内的信用企业 │ 完成 │ │
│ │ │给予表彰奖励和在辖区内宣传表彰。 │ │ │
│ │ ├────────────────────────────────────────┼──────┤ │
│ │ │10.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细化操作办法,认真落 │9月30日前 │ │
│ │ │实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 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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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立以街道、镇级科、所、办为基础,以区、县级市局和所属分局为责任主体,市属各 │9月30日前 │ │
│ │ │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 完成 │ │
│ │ ├────────────────────────────────────────┼──────┤ │
│ │市农业局、│2.建立区域网格化监管负责制。市属各职能部门的区、县级市局和所属分局及其下属 │ │ │
│二、加强│卫生局、丁│各单位(科、所)必须参照公安专区民警与巡警的网格化属地巡查管理制度,将区域划 │9月30日前 │ │
│部门科学│商局、质监│分到人,任务责任分解到人,辖区出现问题要进行倒查追究。 │ 完成 │各职能部 │
│监管的长│局、食品药│ │ │门所属的 │
│效机制建│品监管局,│ │ │各分局及 │
│ │ ├────────────────────────────────────────┼──────┤ │
│ │广州出入 │ │ │分局下属 │
│设 │ │3.建立市各职能局对监管区域的工作督查制度。各职能局根据局领导人数和12个 │ │各单位 │
│ │境检验检 │ │ │ │
│ │疫局 │区、县级市的实际,组成若干督查组(以局领导人数确定督查组数),由每1位局领导带 │9月30日前 │ │
│ │ │相应处室的干部组成1个督查组,不定期对12个监管区域开展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 │ 完成 │ │
│ │ │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查整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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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牵头单位│ 工作任务和目标 │工作进度安排│ 协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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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建立市场开办者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所监管的各 │ │ │
│ │ │类市场开办者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禁止制假售假及其他违法经营 │9月30日前 │ │
│ │ │行为的责任状,一旦在市场内发现有制假售假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将依责任状的规 │ 完成 │ │
│ │ │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营业执照。 │ │ │
│ │ ├──────────────────────────────────────┼──────┤ │
│ │ │5.建立市场开办者对经营业户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要求所监管的 │ │ │
│ │ │各类市场的开办者落实对经营业户的责任追究制度,市场开办者与每1户在市场内经 │9月30日前 │ │
│ │ │营的业户签订禁止制假售假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合约,一旦经政府职能部门查到有 │ 完成 │ │
│ │ │制假售假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业户,市场开办者依合约对经营业户追究违约责 │ │ │
│ │ │任,直至取消经营业户在市场内的经营资格。 │ │ │
│ │ ├──────────────────────────────────────┼──────┤ │
│ │ │6.建立部门工作协调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存 │ │ │
│ │ │在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的执法范围时,要尽快与具有相应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沟通协 │9月30日前 │ │
│ │ │调,将发现的问题转办处理,具有相应执法权的职能部门确认可以转办处理的,不可推│ 完成 │ │
│ │ │诿。对工作推诿造成工作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相应的行政监管规定予以惩处。 │ │各职能部 │
│ │ ├──────────────────────────────────────┼──────┤ │
│ │ │7.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执法中,若 │ │门所属的 │
│ │ │发现需要刑事司法处理的案件,必须依照既定程序尽快与司法部门协调衔接移送案 │9月30日前 │各分局及 │
│ │ │件。相关的司法部门依法接手案件并及时处理。市整规办在两法衔接中要充分发挥 │ 完成 │分局下属 │
│ │ │协调职能。 │ │各单位 │
│ │ ├──────────────────────────────────────┼──────┤ │
│ │ │8.各职能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假售假和违法经营行为奖励保护制度。凡根据举报立案 │ │ │
│ │ │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的,各职能部门以保护举报人的方式给予举报人以奖金奖励,奖金 │9月30日前 │ │
│ │ │额度由各职能部门拟定。 │ 完成 │ │
│ │ ├──────────────────────────────────────┼──────┤ │
│ │ │9.建立基层协管员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依据所监管企业的分布情况,在监管区域范 │ │ │
│ │ │围内,聘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的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责任感强│9月30日前 │ │
│ │ │的居民、村民及保安队伍担任协管员,以年终考核奖励的方式,每年召开协管员工作会│ 完成 │ │
│ │ │议,表彰奖励工作出色的协管员。 │ │ │
│ │ ├──────────────────────────────────────┼──────┤ │
│ │ │10.各职能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在所监管的大型市场内开展打击制假售 │ │ │
│ │ │假的宣传活动,普及识别各种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的诀窍和办法,营造全社会保障产品│9月30日前 │ │
│ │ │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氛围。 │ 完成 │ │
│ │ ├──────────────────────────────────────┼──────┤ │
│ │ │11.各职能部门要引导所监管的各类企业,自觉履行企业是整规打假及产品质量和食 │ │ │
│ │ │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建立表彰奖励诚信守法经营企业的制度,对每年 │9月30日前 │ │
│ │ │ │ 完成 │ │
│ │ │经消费者评选和没有违法经营查处记录的信用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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