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8〕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省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文化保证。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30日。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8日(星期日)。各市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分别认真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届时省政府领导及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同志将到西安市咨询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吴登昌为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和团省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