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08〕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物资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基本生活物资3大类,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是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综合水平的关键。为全面加强广东省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要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应急处置装备以有关单位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储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