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机构
(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会同自治区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成“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分解建设任务,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处处长组成。
(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部门所承担的“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新农村建设与本单位职责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我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的有效落实。
(三)各地级市、县新闻出版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协调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七、进度安排
(一)2006至2010年全区共建设“农家书屋”5682个。
(二)2008年底前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及规划,落实我区“农家书屋”建设进度。总体进度根据全国“农家书屋”建设计划逐年推进,分年度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农家书屋”工程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工程,各地党委、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各市、区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此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市新闻出版局要做好“农家书屋”的验收、考核和表彰工作,指导开展读书活动,及时总结、反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打击盗版力度,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全区各出版、发行单位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服务“三农”各类出版物的出版比例,努力畅通发行渠道,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出版、发行服务。同时,各单位每年援建3-5个“农家书屋”。
(四)认真搞好宣传、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较好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