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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3、加强对阳光工程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各地要建立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开展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项目基础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社会效果等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要求每年第一季度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对当地上年度阳光工程专项资金配套情况进行摸底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于当年4月底前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绩效评价办法详见《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4、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跟踪管理。积极吸纳有创业意愿、有经济实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参加SIYB创业培训。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办关于开展 SIYB创业培训的要求进行,要建立培训及成功创业的台帐,内容包括:学员入学登记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结束后合格人员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及成功创业人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将跟踪监管。要按照“月报制度”将学员入学表、学员选择流程表、培训班活动报告表、培训评估表及后续服务活动报告(由创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按照SIYB质量监控体系要求网络报送)及时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便于我省农村创业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和工作的连续性。
  (四)严格项目监管
  各地要认真落实阳光工程四个管理办法和五项制度,强化对各培训班次的跟踪监督和过程监管。要运用网络监管系统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及时录入相关内容,按时准确上报工作信息。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对培训任务指标实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培训机构的职责,认真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登记表》(附件4),将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规范学员台帐,从2008年起,统一将培训台帐和就业台帐合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就业台帐》(附件5)。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设区市、扩权县(市)阳光工程办公室务于每月底前将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6)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并督促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及时通过阳光工程监管系统填报当地培训和转移工作进展。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推行在阳光工程监管中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宣传和沟通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报告阳光工程工作情况,争取相关支持。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工作宣传。宣传要突出“阳光工程”品牌,重点宣传各地典型经验和典型学员事迹,凸显阳光工程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扩大阳光工程影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民、关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良好氛围,带动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开展。我省继续将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编印的阳光工程宣传挂图免费发放各地,要在阳光工程项目县各乡镇、村委会主要公共场所、宣传窗口和培训机构广泛张贴,调动农民参训积极性。
  河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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