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机构管理
各地要抓紧开展基地认定工作,并于5月8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附件3)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要进一步规范基地认定程序,坚持就业导向,推行订单培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将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就业渠道广的优质培训机构吸收到阳光工程中来,确保受训学员能够学有所成。对2007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评定为“2007年河北省阳光工程百家品牌培训基地”要给予重点支持。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定期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采取措施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要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保证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技能精良、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队伍承担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保证受训农民人手一本编印规范、实用易懂的培训教材。要充分发挥建筑等行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建筑等行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建筑类等专业技能培训。
(三)规范质量考核
1、继续开展“四位一体”培训模式。一是拓展引导性培训内容。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采取措施,加强引导性培训工作。要继续发挥“空中课堂、音像课堂、流动课堂”引导性培训三个课堂的作用,提高培训的效果。引导性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知识、艾滋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8课时。统一使用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推荐的《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继续免费发放给受训农民;二是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设置培训专业,努力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业务能力,使其能到岗即能工作,减少农民外出就业的盲目性;三是开展创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农民的创业意识,使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掌握创业技能,创办自己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四是开展农业科技培训。依托有条件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或中等农业学校,开展农业产业内培训,致力于培养一批留得住、养得起、用得上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专家。
2、加大技能鉴定比例。从2008年起,各地要将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作为考核阳光工程的重要指标,采取加大补贴力度等方法,鼓励和督促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受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现有基础上细化量化质量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强化培训考核,不断提高阳光工程培训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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