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性培训方面,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安全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和艾滋病防治等知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继续制作引导性培训标准化课件,免费发放各培训机构。阳光工程培训班须根据标准化课件开展引导性培训,落实8课时的培训要求。
创业培训方面,要使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村劳动力或返乡想创办企业的农村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带动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灵活就业。培训机构凭参训人员成功创业证明或自主就业证明领取培训补助。
农业科技培训是农业产业内培训,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实施。
四、补助标准
继续对不同工种、不同时间的培训实行差别补助,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各设区市技能培训人均补助标准为320元,对扩权县(市)技能培训人均补助标准为340元,省本级示范性技能培训人均补助标准为540元,由石家庄市组织实施和监管,资金下达石家庄市;省级财政对创业培训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农业科技培训按照15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引导性培训由市、县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按最高不超过5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用于引导性内容培训和宣传组织推广阳光工程。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将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捆绑使用,根据不同培训专业和时间制定出相应的补助标准。市县财政配套资金要重点用于技能培训补贴,提高补贴标准。
五、制定实施方案
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各地任务申报情况、上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年预算安排情况等因素,制定了2008年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的培训任务控制指标,具体任务目标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地要将各项任务目标及时分解落实,实施方案务于6月30日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要进一步充实阳光工程办公室人员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8号)和我省《关于转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05〕29号)要求,认真落实阳光工程工作经费。要严格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要通过行政处罚或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要通过培训任务和资金投入的适度集中,培育规模培训基地,创建一批精品课程、精品专业,打造以地域或技能为标志的劳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