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建设厅
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2008]40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做好今年的培训工作,根据
农业部等六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8〕1号),为确保我省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阳光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我省阳光工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转产转岗就业技能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通过提高标准、公平竞争和有效激励,调动广大农民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农民技能层次,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省劳动力现状以及2008年资金配套、项目实施等情况,今年,全省对8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培训。其中,示范性技能培训21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引导性培训56.5万人,农业科技培训2万人。
三、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时间
阳光工程培训为30-180天,低于30天的培训,要以县为单位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短期培训专业备案表》(附件2),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中长期培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阳光工程培训质量和技能层次。各地全年30天以内培训比例要控制在30%以内。
(二)培训内容
阳光工程继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科技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要在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手工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同时做好阳光工程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工作,为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