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养老金发放。协议签订、发放。
(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移交、管理服务。
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包括2个功能点。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及发放。申请受理、待遇审核、待遇发放。
(2)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审核。生存状况调查、资格确认。
17.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支付。包括3个功能点。
(1)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受理、审核、转移基金、撤销或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2)退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理退保手续。
(3)农村养老保险金发放。申报受理、资格审核、发放养老金《领取证》。
18.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与支付。包括9个功能点。
(1)医疗保险“两定点”单位审批。申报受理、资格审查、审批。
(2)医疗保险“两定点”单位确定。申请受理、实地考察、协议签订。
(3)医疗保险“两定点”单位监督检查。实地查看、综合评审、处理结论。
(4)住院审批。申报受理、审批。
(5)转诊转院办理。申报受理、审批。
(6)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受理、体检、评审、资格确认。
(7)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受理、审核、结算。
(8)离休干部住院、转院和大型医疗器械检查登记。申报受理、审批登记。
(9)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报受理、审核、费用报销。
19.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与支付。包括2个功能点。
(1)失业人员接收和失业金审核发放。申报受理、审核接收、待遇审核、待遇发放、待遇停发。
(2)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人员签到、失业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
20.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与支付。包括7个功能点。
(1)工伤认定。报告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受理、调查举证、决定、送达。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鉴定、结论、送达。
(3)因病或非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体检、鉴定、结论确定。
(4)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申报受理、审核、待遇拨付。
(5)工伤职工住院、转院治疗。申请受理、审批。
(6)工伤职工丧葬费、一次性补助金审核。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待遇资格审核。申请受理、审核、待遇支付。
21.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与支付。包括2个功能点。
(1)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办理。申报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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