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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46号)

  五、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保障制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着力改善民生,实现三年内使全省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标要求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认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报酬权益、建设和谐河北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是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档次

月标准 

小时标准

实行地区

1

750元

7.3元

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

2

680元 

 6.8元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 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 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 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 武安市、 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3

600元

6元

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 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 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 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 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黄骅港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 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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