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省财政投入2.75亿元,扶持建设300个乡镇卫生院、3000个村卫生室,完成2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装备和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改造。鼓励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和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省财政发放补贴。 (省卫生厅、财政厅、教育厅)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85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目前已建成乡镇卫生院20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个。20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装备正在采购。着手开展医学类相关人员到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募工作。
(6)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扎实推进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认真做好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00万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苏南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各市、县全面启动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建设一批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院等养老服务设施,60%的县(市、区)建立一所示范性养老机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5%,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 (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17元。制定上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方案,全面落实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地区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5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315.7万人,均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8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213.1万人。研究制定示范性养老机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第一批6778万元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建立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和50%确定供养标准。
(7)落实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健全“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苏南、苏中、苏北城市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分别达到210元、140元、110元以上。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人群,以及因大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由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省民政厅、财政厅)
苏州、无锡、常州、扬州、南通、泰州、淮安7市提高了低保标准,其他市已出台提标文件。全面落实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对低保对象以内的重残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110%-120%发放低保金。全省共援助临时困难对象24.66万人次,支出援助金额4046万元。
(8)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2万套,新增经济适用房4万套以上,进一步稳定价格,明确政策,努力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物价局)
修订《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省新增廉租住房1018套,面积5.1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1.89万套,面积156万平方米。
(9)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财政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6.62亿元,完成35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卫生厅)
安排省财政专项资金6.62亿元,完成35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部分项目开工建设。
(10)进一步解决方便群众出行的问题。坚持公交优先,建设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新增公交车辆3000辆。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建设农村客运站130个、候车亭2000个。 (省建设厅、交通厅)
开展城市公交线网优化课题研究,南京、苏州、常州等7市与昆山等10县(市)初步构建城乡一体公交网络。新增公交车辆3500辆,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编制完成农村客运站建设计划,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农村客运候车亭建设正抓紧推进。
(九)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2.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推行企业工资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大信访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重视社会组织建设。 (省司法厅、监察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信访局)
制定下发《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完成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健全村务民主、村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江苏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总则》。开展春季工资协商要约行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为44.38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65亿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1.45亿元。省信访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142件次,其中来信10109件,接待来省上访群众890批、5033人次。排查各类信访矛盾7316件,成功化解6321件。
43.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大调解机制、大防控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江苏打击犯罪工作绩效和现行命案破案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度。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灾害救助和防灾减灾工作。 (省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气象局)
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59291件,调处成功148650件,成功率达93.32%。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率达89.2%,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救助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0910人次。恢复重建因雨雪冰冻灾害倒塌民房4761间,修缮损坏房屋1.5万余间。
4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控制考核指标,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巩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省安监局、公安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2261起、死亡2699人,同比分别下降15.8%和13.7%。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35起、死亡141人,分别下降10.3%和21.2%;道路交通事故7858起、死亡2439人,分别下降15.1%和13.3%。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基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药品广告大检查。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由点到线向面”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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