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0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后的参考工资标准,是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78号)文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提高20%测算确定的。新的工资标准表附后。各类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不同的参考工资标准,但所选择的工资标准最低一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可以采用以级套级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加上一定增资量后就近就高套入新工资标准的办法。增资量由企业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自定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参照省确定的增资幅度,自行安排调整工资标准。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应当考虑基本工资与奖金的比例关系等因素,安排职工晋升工资。企业套改新工资标准或者晋升工资应以解决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偏低、增长缓慢,保持合理差距,理顺分配关系为重点。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工资水平比较低的企业,套改工资后可多升一到两级工资。
三、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和晋升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经劳动保障部门(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报国资委)审核后,按人均150元核增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集体合同工资总额基数,超过150元的由企业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结存中解决,未达到150元的按实际增资额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四、未按照冀劳社〔2002〕54号、冀劳社办〔2004〕229号和冀劳社办〔2007〕78号文件套改工资标准的企业,这次可以套入新工资标准,并按实际增资额核增工资总额基数。但不得采取只套改档案工资不实际兑现收入的做法。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使用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2002〕54号文件统一印制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套改工资标准及工资变动表》。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自行确定。但职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