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泥处置的监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乱排乱倒污泥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污泥资源化利用及其终端产品应用的全过程监管,杜绝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健全污泥动态信息收集上报系统,将各污泥源的产生量、中间环节处理量以及最终处置情况,填写数据报表及数据库,建立完善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
四、建立污泥处置价格体系
按照“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污泥种类、性质、处置方式、收益等因素,制定出台污泥处置收费政策。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规定,到2008年,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0-1.60元/吨,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1.00-1.20元/吨,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置。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收费政策,保障污泥处置费的来源,确保污泥处置企业的正常运行。
五、完善污泥处置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污泥处置市场化运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污泥处置过程中的资源化工程给予政策性扶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能量回收和资源利用的技术工艺来处置污泥。污水处理厂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但必须杜绝二次污染。
六、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标准
制定和完善污泥处置的相关法规规章。由省建设厅负责研究制订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省环保厅负责提出修订《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建议方案,补充完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相关规定。
制定和完善污泥处置的相关标准和政策。由省环保厅会同省建设厅、质监局,在借鉴国外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制订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由省建设厅组织制订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政策。
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认真总结常州、南京循环流化床污泥焚烧项目,苏州盛泽污泥干化造粒项目,无锡、金坛等地污泥堆肥项目取得的经验,加大对适用技术的示范、扶持和推广力度。在抓好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引导各地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可行、技术适用、工艺先进、形式多样的污泥处置方式。同时,采取经济手段,充分调动水泥、电力企业和垃圾填埋场处置污泥的积极性,使污泥真正得到安全处置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