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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
(省环保厅 省建设厅 2008年6月)

  为切实加强我省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和利用工作,防止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二次污染,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污泥规范化处置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污水处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处理率的提高和处理程度的深化,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据测算,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污泥约3500吨。我省目前处置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焚烧和弃置填坑。由于一些地方对污泥处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污水处理轻污泥处置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监管缺位、政策标准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致使我省不少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未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污染物重新进入水体或土壤,导致二次污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的重要性,把污泥规范化处置作为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目标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考核,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08年10月前,各地要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泥处置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污泥产生情况清楚,去向有据可查。2008年底前,制定适合本区域特点的污泥处置规划,同时抓好1-2个典型示范单位,达到初见成效;2010年前,全省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

  三、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控

  加强污泥产生的源头监控。对已经建成并运行,但没有配套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的污水处理厂,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尽快配套建设。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都要依据污泥处置规划,配套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缺少可靠污泥规范化处置方案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仅有方案而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没有同步建设、投运的污水治理工程,不得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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