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开展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14号)
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截至6月底,省“两会”期间提出并交由我厅办理的70余件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已全部按时办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冀政督案字[2008]1号)和厅冀劳社办[2008]31号文件要求,各处室、单位办理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及时做好复查、走访工作。现就做好复查、走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复查走访计划。从现在起,我厅承办工作进入全面复查、走访阶段。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明确工作目标,严格责任要求,确保复查、走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省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我厅承办工作及复查走访情况进行检查。
各处室、单位复查、走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开展复查走访。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落实观念,按照精益求精,“严、细、慎、实”和“把工作做到完善”的要求,认真开展复查、走访工作。
(一)复查工作要坚持关注结果,注重实效;拒绝理由,扩大成果的原则。具体做到“四个结合”:即结合答复意见查,要对答复意见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做到逐件梳理,逐件复查,有诺必践,善始善终结合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查,对代表、委员反馈提出进一步办理要求或对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要再次研究办理,并及时作出再次答复;结合抓业务工作查,将抓业务工作与抓承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相联系,凡涉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工作,如情况发生变化或有明显进展的,及时再次答复相关代表、委员;结合办理工作重点查,将省政府确定的涉及我厅的重点问题、重点处理代表建议、重点处理政协提案,以及省政协副主席直接督办的政协提案,作为复查重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对照,仔细检查,真督实办,确保成效。通过复查,使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得到积极采纳;使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使列入规划和计划研究解决的事项见诸行动、取得进展。
(二)走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走访方式,突出走访重点,注重走访质量,确保取得实效。要讲究走访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开展实地调研、专题座谈、专程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直接面对面的沟通联系,汇报工作,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征求意见。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访。必要时,可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走访工作。要立足走访重点,保证走访比例。走访的重点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到的代表、委员,以及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委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尽最大努力保证100%完成主办件的走访。要注重走访效果,实现“和谐承办”。走访前,要翔实掌握有关情况,做好走访准备工作;走访中,要全面认真汇报办理工作,抓住代表、委员反映的核心内容、关注的焦点问题虚心征求意见;走访后,要根据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深化办理成果。涉及主、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邀请会办单位参与走访,会办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承办工作合力,提升走访工作效果,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促进承办工作和谐发展。走访相关代表、委员后,各处室、单位要及时请代表、委员在走访卡上填写意见,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厅办公室。走访任务较重的处室、单位,要坚持走访一批,反馈上报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