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减排治污工程。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已有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率,“十一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万吨/日,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5%。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进程,“十一五”末全省所有未建成脱硫设施机组全部安装并运行脱硫装置。加快淮河、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等国家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治污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
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全面实施《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冶金、电力、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中选择重点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以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为重点,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认真实施《江苏省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支持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实施500个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系统工程。城镇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力争实现节约10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进程。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机衔接。大力实施秸秆气化燃气工程,开发农村生物质能利用,着力发展农村生物质产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生态农业县、环境优美乡镇和康居示范村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推广绿色照明,城市道路和景观照明应优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和技术,应用率达到85%。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政府采购,提高政府机关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及节能、节水、无污染产品的比重,充分发挥政府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广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深入实施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
7.切实完善四个体系。完善统计体系。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完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办法,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对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全面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评估和能源审计。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并网监控,数据实时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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