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江南戎居经济适用住房及补差商品住房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7〕8号)
郑州泰基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江南戎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补差商品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豫计价调[2003]1442号、郑价公[2005]2号文件规定,在充分体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考虑购房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坚持保本微利和保持同期同一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差价的原则下,根据郑价成本监审[2007]第24号成本监审报告,对你公司位于大学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江南戎居”经济适用住房和补差商品房项目开发投资和综合成本构成进行审核,现将该项目销售基准价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江南戎居”工程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约 51063.26平方米。其中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25818.98平方米,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12536.5平方米,高层补差商品住房面积6399.94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6022.90平方米。多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1401元/平方米;高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1995元/平方米;高层补差商品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2684元/平方米;商业用房销售价格自定。根据开发成本构成的核定,以上销售价格中含天然气工程建设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不含暖气工程建设费。
二、根据文件规定,销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楼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