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州外办负责向协作的部门提供其所需要的涉外管理工作信息,参与、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外纠纷调处、涉外案(事)件查处的工作;
3.州台办负责对台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涉台事务咨询以及台胞、台商、台属合法权益的维护,指导、配合协作单位处理涉台案(事)件;
4.州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协助各协作单位做好我州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管理工作,对已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通报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
5.州教育局负责学校聘请外教管理工作,对已批准聘请外教的学校应及时通报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对非法聘请外教的查处工作;
6.州人事局负责凉山外国专家证的管理和“引智”服务工作;
7.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境外人员就业管理工作,协助境外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证,对已批准的境外人员就业许可和就业证及时通报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对境外人员非法就业活动的查处工作;
8.州工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州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境外人员从事经营业务营业执照核发与注(吊)销的办理,对已核发或注(吊)销的境外人员营业执照应及时通报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
9.州旅游局负责对涉外旅游接待单位的管理,努力为来凉山旅游观光的境外人员提供安全、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协调涉外旅游管理中有关案(事)件的处理;
10.州卫生局负责外国人办理居留许可、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所需的健康检查,提供相关的医疗健康服务;
11.州地税局负责对在我州经商、任职、就业的境外人员进行纳税管理和监督,对不遵守税收管理规定,需要给予出入境管理方面处理的境外人员应及时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和安排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积极推动各部门之间境外人员管理信息的交换共享。成员单位遇到重要的涉外管理工作事项,需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的,应主动承担起牵头单位的责任,并加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三、健全和落实涉外单位管理制度
各涉外单位要强化对境外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专人负责,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的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境外人员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出入境正常秩序。要严格执行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请示、报告和涉外案(事)件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一旦发生涉外案(事)件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