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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的通知
(徐委办〔2008〕4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现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的规定精神,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精简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坚持会议审批制度,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制订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审批。计划外确需召开的会议,须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二)减少会议数量。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其它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不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全市性大会;可采用电视电话和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召开大会。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半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现场观摩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

  二、进一步改进会风

  (一)提高会议效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题,汇报人应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直陈观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5分钟。凡提交会议讨论或审议的议题,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提前完成送审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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