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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会议强调:
  (一)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减排目标落实。省环保局要根据11个设区市、各县(市、区)完成减排任务的好坏情况排出名单,对减排工作进度慢、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全省减排目标完成的地区和企业列出名单,实行重点管理,建立台账,每月督查。要建立强有力的督查机制,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到重点地区开展督促检查。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一是要开展企业脱硫专项行动。对需要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没有建设的,或建了不投运的,或投运了没有达到要求的,要进行专项整治。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对象、目标、时间、措施。要将目标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做到奖惩分明,责任到位。二是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负责,第一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8月份要开工,其它县(市)要力争今年年底前开工。三是要开展大江大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鄱阳湖生态区、大江大河源头、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要严格落实“七个不准”的要求,大江大河源头保护区范围内不准开矿办企业,要拿出方案,明确责任,制订措施。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严重破坏环境的要通报批评。
  (三)建立强有力的奖惩机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重点企业,采取以下惩罚措施:停止享受有关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停止项目审批;取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得好的地区、重点企业,落实奖励措施:环保设施的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用于环保的投资,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享受优惠政策;省里掌握的环保资金向为减排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地区倾斜。
  (四)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减排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生态保护立法。如大江大河源头保护区范围内不准开矿办企业等,要研究通过立法来予以强化。其次,严把项目核准关。项目审批要坚持“三个坚决不搞”,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凡违规上项目的、违规批准项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三,评先创优实行污染减排、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没有完成减排任务或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地区和企业,取消评先创优资格。第四,将污染减排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第五,继续实施“十大工程”和“七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
  四、实行严格的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
  会议确定:一是落实市、县政府减排责任制。省环保局要将污染减排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市、县(区),明确各市、县(区)政府的责任。二是落实重点企业减排责任制。各重点企业要制订减排计划,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减排任务按期、按进度完成。没有按要求建设污染减排设施或装置的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等途径,加快建设。三是落实重点部门、行业减排责任制。省发改委、省建设厅要牵头抓好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年内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入运营;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电厂脱硫工程减排措施的落实,执行好脱硫电价优惠政策,争取关停小火电机组减排指标尽快得到国家的认可;省经贸委要执行有利于减排的发电调度方式,加强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减排。四是落实环保部门督查责任制。环保部门要对市、县、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督查,督查情况作为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省环保局要列出严重影响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进展的市、县名单和行业、企业名单,抄报省政府,抄送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切实加大监督和督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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