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府广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7]472号)
合肥方正停车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市府广场、淮河路等三个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的报告》文收悉。鉴于原收费标准已到期,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你公司经营的市府广场、淮河路和长江路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市府广场停车场(不分车型)4小时(含4小时)以内5元/每车次;4-10小时(含10小时)10元/每车次;10小时以上15元/每车次。淮河路、长江路停车场(不分车型)2小时(含2小时)以内5元/每车次;2-10小时(含10小时)10元/每车次;10小时以上15元/每车次。月票和年票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按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自主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