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8]44号 2008年7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8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8年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大推动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是节能减排攻坚年,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完成,直接关系到“十一五”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务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
(一)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大会、全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钢铁工业产能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全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会议暨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大会,对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七个不准”、“五个零排放”、“五个一流”的目标任务。成立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制定了《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九个方面提出了42条具体政策措施。
(二)全方位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铜冶炼、铝冶炼、铁合金、焦炭、电石、平板玻璃、玻璃纤维、氯碱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审批项目,提高了节能环保准入门槛。积极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出口退税政策,严把“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审查,严格要求项目建设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三)切实落实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好煤炭、钢铁、水泥、焦炭等13个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制定并上报了13个行业“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工作方案。通过对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定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到去年底,分别淘汰落后炼钢、水泥、焦碳、造纸等生产能力195万吨、265万吨、95万吨、10.9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7.01万千瓦,关闭各类小煤矿3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