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采取综合措施,从资源节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人手,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动态变化预测原则:以反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动态削减量为核心,以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减排量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围绕重点项目,编制减排计划,将污染减排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地区、部门,将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确保实现约束性指标。
4.属地管理原则:以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吻合,全面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7年为基准年。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2007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下标))排放总量及增减情况,按照国家公布的核算数据为准。
(五)工作目标。
1.5年总目标。
根据国务院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书,我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计划数为:2010年COD排放总量为12.20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4.7%;SO(2下标)排放总量控制在31.10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9.3%。
2.2008年度计划目标。
(1)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2008年全区COD排放量计划控制在13.3万吨以内,在2007年13.71万吨的基础上削减3%(比2005年削减6.80%),静态削减量为0.41万吨,并同步削减年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COD排放量1.97万吨,合计削减量为2.38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008年全区SO(2下标)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5.5万吨以内,在2007年36.98万吨的基础上削减4%(比2005年增长3.62%),静态削减量为1.48万吨,并同步削减年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SO(2下标)排放量2.00万吨,合计削减量为3.48万吨。
(3)任务分解。
根据自治区政府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五市政府2008年重要经济发展目标和约束性指标责任书》(宁政发[2008]20号),结合各市污染减排实际,将减排任务分解到5市,将减排责任落实到自治区有关部门(详见下表)。5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减排责任,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2008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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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学需氧量 ┃ 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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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 ┃2008年控制 ┃ 比2007年 ┃ 2008年 ┃ 比2007年 ┃
┃ ┃ 量(万吨)┃削减比例(%)┃控制量(万吨)┃削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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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 2.476 ┃ -5.9 ┃ 2.09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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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 ┃ 1.608 ┃ -1.23 ┃ 14.962 ┃ -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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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 ┃ 4.671 ┃ -10.20 ┃ 10.777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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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原市 ┃ 1.106 ┃ +0.91 ┃ 0.755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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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 ┃ 2.843 ┃ -9.26 ┃ 5.579 ┃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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