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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工商局2008年-2012年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驰(著)名商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实施对驰(著)名商标的监管,做好驰(著)名商标的宣传、培育工作。
  (二)提升服务功能。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宁夏著名商标的企业,做好商标质押、投资、转让、许可、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鼓励引导有出口权的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商标的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驰(著)名商标的地位。指导企业运用驰(著)名商标在消费者心中长期建立起的价格效应,实施正确的价格策略,提高和实现驰(著)名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的有形价值。支持和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定牌生产等方式,凸显驰(著)名商标的附加值。引导企业把驰(著)名商标作为控制和配置资源、生产要素的手段,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加强商标文化建设,铸就商标的文化价值,重视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的策划,提升企业形象。
  (三)健全管理机制。通过实施商标指导员制度、四书二卡制度,结合商标日常检查、社会调查、质量抽检等方式,及时了解驰(著)名商标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宁夏著名商标相关管理办法的企业,应当取消其宁夏著名商标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保护力度。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打假维权的统一协调机制、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联手打假机制,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五)落实扶持政策。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宁政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形式,宣传商标战略,传递商标知识,推广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成功经验,增强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广泛发动经营者重视商标,积极参与商标创建活动。通过举办商标知识讲座、商标论坛、研讨会、培训会、上门指导服务等形式,更好地发挥“以商标品牌拓业、以商标品牌聚资、以商标品牌引才”的战略作用,推进商标战略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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