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08〕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大理州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大理州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乡镇统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2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7】18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原则、要求和目标
坚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统计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新增人员编制、不突破现在实有人数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又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稳定。以充实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出发点,增强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以调整县乡统计职能为重要内容,合理划分和界定乡镇与县以上统计部门的职责任务;以加强统计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统计工作协调统一,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切实有效,全面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统计机构设置合理,按需要配齐统计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实现全州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统计源头数据准确,统计信息资源共享,统计调查方便快捷,统计监测可靠高效,全面完成各项统计工作和专项调查、普查任务。
二、改革内容
(一)统计站机构设置
在全州110个乡镇设立独立的统计站,作为各县(市)统计局派驻乡镇的股所级事业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统计局××乡(镇)统计站”,统计站的人、财、物由县(市)统计局统一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