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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我市灾后重建工作的意见


  四、及时开展政企银融资对接,扩大对重点项目、重要领域的信贷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快收集各行业、各领域灾后重建中的融资需求,主动开展政企银融资推荐对接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后)发放贷款的管理,对受灾情影响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宽限期,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它救灾信贷支持。要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更多的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优先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灾后重建中的新增信贷投入;要按照灾后重建信贷支持计划,优先解决恢复工业、农业生产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急需物质生产与流通的信贷需求;要扩大住房信贷投入,对城镇居民损毁住房在原址或异地同规模恢复重建或购置的,应调减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适当降低房贷利率,扩大按揭贷款的覆盖面;对城镇居民住房需加固后使用的,应与有关部门协调发放贴息贷款;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应适当降低、单笔贷款额度适当增加,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绵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对受灾农户修缮因灾损毁住房或重建住房的,在中央、省级财政2万元补贴资金支持下,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农户发放建房信用贷款。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因支付头寸不足的,人民银行要给予头寸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户抗震减灾、生产自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因自有资金不足时,人民银行要及时安排支农再贷款支持。

  五、采取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灾后重建信贷投入的外部支撑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强力推进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工作,按照《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创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绵委办〔2008〕11号)精神,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中介、信用乡镇等活动为载体,营造和巩固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对借地震之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要按照《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逃废金融债务认定与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委办发〔2006〕14号)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要抓紧制定出台有利于引进金融机构、有利于扩大信贷投入、有利于金融机构呆坏帐核销的各项激励办法和措施。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要通过财政出资、社会资本入股等方式做强做大担保机构,推动所有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和风险损失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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