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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房重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房重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准确核实重建对象的资格和建房需求,按规定程序审批农房重建;在专家的指导下,负责农房重建的规划选址;及时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农房重建贷款支持;组织农房重建所需建房劳动力,保障农房重建的建材生产和供应;组织开展房屋的竣工验收。

  市级有关部门:建设部门负责农房损毁情况的鉴定组织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选址规划、技术指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损毁房屋的核查统计工作和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审批;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协调工作;经委要组织好建材企业生产;商务部门要做好灾民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和建材质量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铁路、交通部门要做好重建的物资调运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编制沼气池恢复重建规划;林业部门负责落实恢复重建所需林木砍伐指标;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审计部门要对灾后农房重建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建设方案(7月15日前)。市、县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重建试点选址、规划、建设方案。

  (二)核实重建对象(7月20日前)。各县市区从民政、国土、建设、扶贫等部门抽调人员,深入乡镇村社,核准核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和农户建房意向,分门别类,登记建卡。并按照建房户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组公示-填写审批表-乡镇逐户复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三)开展宣传动员(7月10日起)。各县市区在试点乡(镇)有针对性开展农房重建的组织形式、补助政策、重建目标、工作责任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力争使农房重建试点工作家喻户晓。

  (四)完善建筑设计(7月10日-7月20日)。由市建设局会同相关援建省组织专家,根据受灾群众建房意向和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农房重建建筑外观、内部结构、配套设施等建筑设计,形成一批安全、经济、实用并体现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的建筑施工图集,供建房群众选择。

  (五)全面开工建设(7月底前)。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受灾群众开展农房重建。要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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