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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房重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房重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委办发〔2008〕39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农房重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

  农房重建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抓好“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尽快住进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乡(镇)、村范围

  (一)市级试点乡(镇)

  平武县:南坝镇平通镇

  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

  安县:晓坝镇(同时纳入向国家争取异地重建试点)

  江油市:青莲镇

  游仙区:魏城镇

  (二)各县市区要确定一个试点乡(镇)

  (三)各乡(镇)要确定一个试点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农房重建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试点乡(镇)、村2008年底全面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三、工作职责

  灾后农房重建试点工作涉及援绵部队、各对口支援省市、相关县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明确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53号)的精神和要求,具体职责分工为:

  市和县市区农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房重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援绵部队:主要负责市级六个试点乡镇的倒损房屋拆除、废墟清理、建设场地平整、镇村道路的抢通和保通、饮用水设施建设、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特困户建房的结对帮扶以及排危等工作。

  对口援建省市:主要负责提供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家咨询、工程建设和监理等服务;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建设和修复道路、电力设施、供气、污水、信息网络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学校、医院、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村(居)委会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修复塘堰、沟渠、提灌站等农业基础设施;修复耕地;组织施工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机械设备、器材工具、建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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