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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七)在项目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办理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相应项目基本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对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和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进出口经营权,促进其拓展国外市场。鼓励各类人才参加、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人员经批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或从事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的,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允许其按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规定取得收益。

  (八)法律扶持。依法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援助体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相关法律文书,为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作,形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构。调整充实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新增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协、绵阳电业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要建立和落实相应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落实必需的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县市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要落实和建立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抓好法律宣传,指导制度建设,搞好业务辅导,促进其规范发展。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制度,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业务培训。当前要重点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重点帮助合作社做好会计人员基础培训和财务制度培训。市上每年组织培训30-50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辅导员队伍、50名以上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50名以上拟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

  各涉农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优势,积极组织、引导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从技术、信息、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发展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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