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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范围,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可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其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要整合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扶贫资金,形成合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设立专户,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分级、整理、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有关农业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禽、畜牧、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的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

  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试点工作,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理赔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涉农部门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水利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建设供水、饮水等基础设施;交通部门要加快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区的交通条件,畅通农副产品运输渠道;电力部门要加大农村电网的投入和改造力度;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在农村的覆盖网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外界信息创造良好条件。

  (六)给予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临时用地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动员群众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优先予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供地。供电企业应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用电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开展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按国家分类用电标准执行相应分类用电电价。农民专业合作社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规定车辆在市内各类道路上均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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