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三)发展重点。一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连接关系松散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二是围绕优势农业和特色产品建立优势农业产业带,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围绕科技兴农,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四是围绕农产品流通,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的形成,实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目标。

  三、发展目标

  重点围绕生猪、畜牧、水产、蔬菜、棉麻、林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十一五”末,20-30%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40-50%;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20%以上。

  实施示范社建设“112”工程,每个乡镇培育1个以上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每个县培育10个以上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市上培育20个以上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

  四、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实施引导

  (一)完善注册登记制度,简化手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应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照工作,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简化登记程序,免收登记费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行为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开展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培育新型农民;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加快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开展产品质量标准认准、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扶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