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后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16号)
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整治城市环境,预防疾病发生,保护市民健康,推动我市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科技城城市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灾后城市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
(一)继续拆除在城市道路、沿江沿河区域的废弃防震棚,引导因震后房屋受损暂时无房居住的市民到指定的临时安置点居住。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
责任部门:涪城区政府、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二)清除城市道路、沿江沿河和公共场所堆放的砖头、石块等杂物,及时修缮损坏的市政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市政维修处
(三)维修加固城区路灯和景观亮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市城市照明处
(四)清除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白色垃圾,恢复受损公共绿地,修剪整理城区行道树。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园林处、市绿化队
(五)维修受损公交站台、建筑物立面(楼顶)、工地围墙等区域广告画面,加固维修大型户外广告,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
(六)清理整治在城市道路上乱停乱放、禁鸣区鸣笛、向车窗外抛撒杂物、脏车入城等违章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畅通,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七)清除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群众疏散安置点建筑生活垃圾,加大城市道路冲洗和保洁力度。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卫处
(八)整治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八乱”违章行为,美化区域环境,提升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办
责任单位:涪城区政府、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