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受灾群众板房安置点的管理
受灾群众入住板房后,各地要按照社区管理模式,落实爱国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组织开展 “卫生户”评比活动,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成立清扫保洁和消杀队伍,合理设置垃圾桶和垃圾中转站,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集中处理,厕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消杀。
(八)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地要把灾后病媒生物防制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地震重灾县(市)要强化县城、场镇、农户院落、受灾群众安置点、中小餐馆、农贸市场、公园、广场、绿化带、河堤、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处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要集中整治受灾群众安置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镇(乡)和村社的环境卫生,镇乡要增设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县城、乡镇及周边村社农村群众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距镇乡较远的村社农村群众的生活垃圾要以村社为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填埋;加强厕所的管理,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粪便要及时清运处理;要坚持对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厕所进行消毒消杀,农村群众自建的临时厕所要用生石灰消毒;要充分发动群众清理房前屋后生活垃圾,疏通沟渠和下水道,填平洼地,堵塞鼠洞,清除杂物和积水,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和鼠、蚊、蝇、蟑螂孳生场所。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要坚持物理、生物、化学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和动员群众采用苍蝇拍灭蝇,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县市区、镇乡、村社要组织消杀队伍,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开展消杀活动;化学防治所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原则,针对不同环境、不同场所,选用不同类型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药物,既要保证杀灭效果,又要防止过度用药,污染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要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受灾群众安置点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