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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四个亲自”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通知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除了参与决策和部署外,要对分管的重大事项把关、对分管的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并及时检查纠正,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其他责任单位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牵头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要着力在提高责任制的实效性上下功夫,做到四个必须:

  第一,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但要有坚强的组织保障,而且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具体实际,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报告制度、督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档案制度等相关的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二,必须进一步抓好责任分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并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责任分解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充分体现“抓全局、负总责”的要求;班子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既要尽协助、配合之责,又要尽主抓之责,充分体现“既分管、又主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的要求。

  第三,必须认真抓好责任考核。责任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一是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专门的考核班子,每年集中考核一次。二是完善考核内容。要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方案和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和考核结果的可比性。三是优化考核办法。要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和群众的意见,查看制度落实情况,组织群众评议。要坚持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逐步加大平时检查的工作力度。考核的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公示并要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相结合,便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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