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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受灾群众活动板房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受灾群众活动板房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22号)


科技城管委会,北川重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全市房屋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四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的通知》(建办电[2008]42号)和《关于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活动板房)建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电[2008]56号)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点。通过与援建方共同努力、鼎立配合,活动板房建设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但部分配套设施建设仍相对滞后。为规范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设施建设的责任划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本着“先接通、再议费”的原则,受灾群众活动板房安置点内的配套设施由援建单位负责,小区外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由当地负责。为使受灾群众生活在安置点中能够感受到家的温馨和便利,及时快捷地建设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尤为重要。各县市区、园区要协调水、电、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单位积极作好配套工作并保证运行畅通。

  二、受灾群众活动板房安置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专业部门负责向受灾群众安置点提供供水、电力、通信、广电等配套设施。各专业部门要与受灾群众活动板房安置点建设同步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和排水设施由当地建设部门负责。

  (二)免收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城市道路开挖、绿化赔偿等费用。

  (三)电力高压变配电设备(包括10KV线路、变压器、低压总出线配电箱、电表)由电力部门负责承建,产权归电力部门所有,并由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投资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当地根据决算给予适当补贴。变压器低压总出线配电箱开关以后的部分由安置房承建单位负责安装,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日常维护工作由所在地板房管理单位负责。

  (四)每台变压器装设低压计量总表,对学校、医疗点、商品零售点等应分别装设分表。电费由安置点管理部门统一向供电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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