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
(十五)加快健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加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力度,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建立以连锁经营配送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村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研究制定地震重灾区县域市场体系恢复完善的政策措施。(省商务厅)
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健全完善粮食应急体系,保障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地震灾区粮食购销的特殊政策办法。(省粮食局)
(十六)加快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制订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全面完成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争取出台实施我省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
四、围绕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
(十七)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划分省、市、县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开展我省《政府投资条例》立法调研。建立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研究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地震灾区已列入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下放核准或备案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中心)
健全完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协作实施机制,研究省内外对口支援地震灾区的多元合作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出台《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培育、规范项目代建管理市场。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为重点,健全完善代建制管理办法。(省建设厅)
(十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机制,在所有市(州)、县(市、区)实行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进一步扩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在省级和市(州)的试点范围和内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扩大事业发展支出需求的保障范围,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