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县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县乡财政最低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地震受灾县乡最低财力保障的特殊政策。理顺农村分配关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省财政厅)
(五)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健全、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地震灾区受灾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调整及流转办法。(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大部分市(州) 完成林改确权工作,逐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及流转等配套改革。(省林业厅)
(七)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和机制创新。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7〕11号),大力推行跨乡镇设置机构和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人员的模式,实行条块结合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公益推广职能,创新农技推广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地震灾区农技推广体系恢复重建的有效机制。(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重点支持地震灾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效发挥其恢复农业生产经营的引导作用。(省农业厅、省供销社)
二、围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和公用行业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制环境不断改善
(八)积极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新启动3-6户省属企业改制,加快优势企业上市步伐。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重点实施川煤集团达竹公司柏林煤矿、广旺公司代池坝煤矿的破产工作。研究完善并争取出台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政策意见,以华西集团和川煤集团为重点,大力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继续推进我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研究地震灾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的政策扶持办法。(省国资委、省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