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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泰兴市姜堰市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高港区海陵区代管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泰兴市姜堰市部分行政区域分别划归高港区海陵区代管的通知
(泰政发[2008]114号)


泰兴、姜堰市人民政府,海陵、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区域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
  将泰兴市胡庄镇划归高港区代管;泰兴市宣堡镇的赵王、乔杨、明河、钱赵、管营、孔桥、蔡庄7个村划归高港区代管,隶属许庄街道办事处;泰兴市第二捕捞公司划归高港区代管,隶属永安洲镇,领导关系归高港区农委;姜堰市大泗镇划归高港区代管。
  将姜堰市罡杨镇、苏陈镇(西石羊、东石羊、双岸、周埭、苏陈、北庄、镇东、徐庄、夏郑、夏棋、张家院、百里、双虹、大冯甸、前窦、院庄16个村以及苏陈居委会)划归海陵区代管。
  将苏陈镇的西查、东查、唐宁、军铺、三舍、小冯甸、杏林7个村划归姜堰市姜堰镇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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