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要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汇总各项税源清理信息,同时,要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撰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源清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的总户数和实地测量的总户数;税源总体状况,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总户数、应税土地总面积、应纳税款等;清查工作的成效,通过清查发现的漏征漏管户、漏征漏管面积和应补征的税款、税源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情况、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汇总表》、《分经济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分行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结果汇总表》以及总结报告请于2009年1月31日前通过软盘或网络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处)。
五、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并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税源清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长要亲自负责,认真做好税源清查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本次清查工作的目的、作用以及清查工作的方式和要求等,争取地方政府在经费和部门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清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完善组织保障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各地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一是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完善的工作考核办法。对清查工作的部署、宣传辅导、人员培训、数据比对、实地测量、数据更新和汇总上报以及清查工作总结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二是要在经费、人员和设备等方面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要定期听取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或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充分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清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各地要根据冀地税发〔2008〕20号文件的要求,主动与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定部门配合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人,研究开展数据交换的具体方式方法。在实地测量工作中,要充分依托有关专业部门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适当的合作方式,聘请当地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开展实地测量。要加强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支持,形成合力,保证清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