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及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各市局可根据本地征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清查内容。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清查工作方式。为了提高清查工作效率,降低清查工作成本,保证清查工作的质量,可以采取‘全面比对、重点实测’的方式完成税源清查和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地籍调查、土地详查和测绘的成果,以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税收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中获取的数据,与纳税人申报或换发税务登记证时填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全面比对,核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查找漏征漏管土地。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清查区域和企业以及通过比对发现申报有问题的纳税人的土地进行实地测量时,可以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测量技术或其他测量手段,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并相应地更新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四、清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5月至6月)。
成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冀地税发〔2008〕20号文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各地与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部门取得联系,确定数据交换的工作机制,做好数据接收和数据比对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对参与清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各种形式做好税源清查的宣传工作。各市局制定的税源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于2008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第二阶段,税源清查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11月)。
各市局要根据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基层单位开展数据收集、比对、实地测量等清查工作,并根据清查结果对本地的税源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基层单位的清查工作结束后,市局要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基层单位税源清查工作的质量特别是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逻辑性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局也将对各地税源数据库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阶段,上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