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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8〕122号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状况,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的必要性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地围绕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看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加强。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源信息不完整,没有根据用地变化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城乡结合部、新兴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的税源底数掌握不清,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与实际占用的面积不一致等情况。部分地区的税源数据共享与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税源管理与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我省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征收范围调整后,部分地税机关对新纳入征税范围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还没有全面掌握。为此,有必要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清查工作,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源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二、清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税源清查的范围是《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的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占用的土地。

  由于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保证清查工作的效果,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税源管理的现状,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本地的重点清查区域和单位,集中力量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清查。对于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加大清查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各项税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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